南昌福利院的联系方式
东湖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民德路465号 6701384
西湖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象山南路150号 6621582
青云谱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迎宾大道25号 5219584
青山湖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区计生服务中心五楼 8317735
湾里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工农路63号 3760652
南昌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公园路粮食局店面1号 5738896
新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新建大道362号 3703334
进贤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农夫路127号 5678633
安义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县福利院二楼 3415071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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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项目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和非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收养子女的登记。
二、 办理依据
《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三、 办理机关
南昌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各县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四、收养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弃婴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五、 办理收养人的证明、材料
国内收养:
1、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基本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生育情况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弃婴(儿)公告。
华侨收养
1、 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收养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和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收养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有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台湾收养
1、 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证明材料;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六、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送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2、与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签订送养后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及丧偶或下落不明一方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七、被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证明
1、被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见。
八、服务程序
收养登记:政策咨询→收养申请→提供收养当事人证件及公告→审查填表→调查核实→申报审批。
九、服务时限
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经调查核实,30日内发证。
十、收费标准
收养登记手续费每件20元,工本费10元,调查费220元。
十一、办证时间及地址
1、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 单位电话及地址:
东湖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民德路465号 6701384
西湖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象山南路150号 6621582
青云谱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迎宾大道25号 5219584
青山湖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区计生服务中心五楼 8317735
湾里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工农路63号 3760652
南昌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公园路粮食局店面1号 5738896
新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新建大道362号 37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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